三轮车退出杭州市区几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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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涉及“四小车”命运的法律条款进行表决,“四小车”在杭州几经沉浮之后,有关方面显然已痛下整治决心。
昨天,记者手里捏着这份只有3页纸的“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简称“决定”,发现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这份修改决定,又经过了人大的修改。 背景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目前杭州注册的营运三轮车有960余辆,燃油助动车有8700余辆,残疾人专用车有1630余辆,正三轮车因没有注册无法统计。
针对“四小车”的“整治与淘汰”之声,一直不绝于耳。以营运三轮车为例,1995年有关部门对营运三轮车先后三次大规模“整形”后,其数量从5000余辆锐减到现在的960余辆。1999年11月,杭州市又出台了《杭州市营业性人力三轮车运输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为适应城市发展的步伐,要对营业性人力三轮车作“限制与逐步淘汰”的处理。然而转眼4年过去,三轮车依然在大街小巷中穿行。
这次条例的修改,显然是要从法律上对“四小车”的处理提供依据。对于杭州而言,“四小车”的现状按照市政府副秘书长何荣坤的说法,“目前在市区道路行驶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营运人力三轮车等落后的交通工具,已严重影响了市区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市貌的整洁,并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内容 “决定”就“四小车”整治的三个方面作了修改——
1、残疾人专用车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
现有条款修改如下:“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者从事营运活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置换。”
点评:目前,杭州市区大量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已非“专用”,相当一部分在从事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很多还是非残疾人在驾驶。
2、六城区内禁止燃油助动车、营运三轮车等
现有条款修改为:“市区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等车辆通行,限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定。”
“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前款规定范围内的禁行车辆,原已核发牌照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牌照。注销牌照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点评:市政府还将出台“四小车”整治方案中包括对注销牌照车辆予以有价回收等内容,并对萧山区、余杭区今后开展禁行车辆的整治工作作了弹性规定。
3、暂扣车辆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籍
“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暂扣车辆予以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
点评: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暂扣,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车主财产的合法权益。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胡育萍 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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