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提前到校 撞瞎眼睛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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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余杭小学生钱丽(化名)是班级的钥匙保管员,她每天早上必须第一个到校开门。因为一时不小心,她撞上铁门,右眼永远失去了光明。一时间,究竟谁来负责成了关注的焦点。近日,杭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几方的责任。
钱丽是余杭仁和镇田小学三年级学生。2001年5月26日上午7时许,钱丽到校后与同学到和学校一隔之搁的腰带厂厂区玩耍。钱不慎撞上铁门,致使其右眼受伤失明,后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事件发生后,钱丽为了赔偿一事,向余杭法院起诉。塘栖法庭经审理认为钱丽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尽监护之责,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当时学校操场与腰带厂的厂区间的铁门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和腰带厂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小学与腰带厂各赔偿30%,其余损失由钱丽的父母承担。
一审宣判后,学校不服,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最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廖育奎 祝伟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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