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起,温州市鹿城区在全省率先推行“出租屋旅社式管理”,即房东有义务进行人员入住登记、注销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一个月后,已有20余名犯罪嫌疑人在房东的检举下曝光。12月18日,记者来到该项举措第一个试点——温州鹿城区南郊派出所采访。
A:发案率降了两成
南郊派出所所长董岩称,自从推行“出租屋旅社式管理”以来,严密的房东信息网络显示出强大威力,辖区许多房东纷纷向警方举报涉嫌违法人员。目前,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案例一:
今年12月5日,葡萄棚支路一位姓郑的女房东无意中听见一位房客正在打听附近按摩店里有没有人吸毒。“我很奇怪,他没事打听这个干什么?回到家把事情跟女儿一说,她就赶紧让我打电话给派出所。”
该辖区的管片民警潘小张接到报告后,连夜来到出租房,将这名房客带回所里审查。原来那天上午,这个福建人遇到个老乡,对方称手头有20克海洛因想卖,要其帮忙打听葡萄棚附近是否有人要买毒品。根据这名房客提供的住址,警方很快将那个姓张的老乡抓获归案,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8克。
案例二:
今年9月,杭州萧山区瓜沥派出所辖区内一家美容美发店发生一起抢劫案。歹徒抢的财物虽不多,但将被抢小姐的衣服全部剥光,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侦查中,杭州警方发现一名歹徒作案后,曾用抢来的手机拨打温州市区的一个电话。调查发现,这个电话号码是葡萄棚一个公用电话亭的,打电话的是一个外号“安徽光头”的人,曾暂住在葡萄棚社区。
南郊派出所接到杭州警方的信息后,马上予以协查。后来有位房东反映,今年上半年曾有个绰号“安徽光头”的年轻人租过他的房子开台球室,他在温州时曾涉嫌结伙敲诈理发店,后来不知去向。于是,派出所民警们通过详细的外来人口登记资料,很快查出“安徽光头”姓田,并向杭州警方反馈。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田某在葡萄棚闲逛时,被南郊派出所民警当场擒获。
据潘小张统计,自从推行“出租房旅社式管理”,辖区内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0%;在这期间,整个温州地区的发案率上升了20%。
B:试点社区25人/平方米
记者沿着狭长蜿蜒的葡萄棚支路来到葡萄棚社区时,被眼前的情景吓了一跳:熙熙攘攘的人群、随处可见的推车小贩、此起彼伏的吆喝叫卖声,加上路旁连片狭窄的商店门面,感觉仿佛置身在喧闹的集贸市场里。路旁墙壁上,随处可见房屋招租的牌子。
据了解,葡萄棚社区面积1.2平方公里,住着2.9万人,常住人口只有2800人,但出租房有8000多间。为了有一个更直观的感受,记者随潘小张走进了葡萄棚支路25号一幢三层楼房。
一条狭窄过道的两旁,用木板简单隔开的小房间一字排开,共有10间房。经允许后,记者走进一间房,面积7-8平方米,里面放着一张双人床、一张小桌子和锅碗瓢盆、煤球炉等用具。昏黄的灯光下,一对年轻的夫妇正收拾着东西,剩余的空间甚至无法再多容纳两个人。
潘小张说,住在这里的人基本都是打工者,对他们来说,只要天黑后有地方歇脚就行进了。而葡萄棚的出租房一般都是老房子,房东将房间隔成10平方米左右一间,拉盏灯、装个门便可出租。一个月每个房东约可进账3000元左右。“房东收入越多,民警的任务就越重,现在葡萄棚社区若以登记在册的实住人口计算,人口密度已高达25人/平方米。”
C:繁重任务“逼”出新招 谈起“出租房旅舍式管理”,潘小张笑称那是被逼出来的招。原来,虽然葡萄棚社区的人口密度和管理难度出了名得大,但管片民警却只有3人。“睡得比谁都少,管得比谁都不好”成了他们的真实写照。
为扭转这一局面,南郊派出所开始研究如何在出租屋管理上做到省力、有效。“出租屋旅社式管理并非我们的发明,只是将有关法规与实际情况结合,并落到实处的结果。”南郊派出所所长董岩说。
由于南郊派出所的辖区是城乡结合部,出租屋及外来人口的管理是所里最主要的工作。此前,房东只管收钱,不管租房者是谁、在干什么,房东甚至一年也难得进出租屋一次,完全没有履行监督义务。而派出所民警也一度把这些责任都揽到了自己的身上,结果忙了东边,漏了西边。
而“出租屋旅社式管理”,让房东真正承担起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每个房东都对来租房者进行身份登记,在三天内为他们办好暂住证,无形中便做好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房东同时还有责任对承租人的可疑行为及时报告,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葡萄棚社区从今年下半年起,组织召开了30余次房东会议,向1064名房东宣传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要求他们配合民警管理好出租屋。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所到的每幢出租房的醒目处,都有个白色塑料箱,挂有一本出租房屋登记本。潘小张说,这种本子一式两份,房东和民警手中各一本,按要求房东必须对承租人的身份证号码、到达时间、离开时间、暂住证地址、暂住证号码等内容登记在册。现在民警只要定期去各家查查这个本子,出租房里的情况就一目了然了。记者翻开本子,里面密密麻麻地登记着住户的基本情况,而已经离开的人,后面都盖上了已变更或已注销的醒目印章。
D:新招催生新行业
自从南郊派出所在辖区内推行“出租屋旅社式管理”以来,一项新产业——房屋管理委托人便应运而生。原来,很多房东都住在离出租屋较远的地方,或者因为年迈体弱,无法正常进行人员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民警的指导下,房东物色一个合适人选,帮助其履行职责,并给予一定的报酬。这些房屋委托管理员在接受警方的统一培训后,便可上岗。
租住在葡萄棚支路20号的邓四英就是一位房屋委托管理员。今年32岁的她是和丈夫从江西来温打工的,丈夫在托运部做事,而她自离开打火机厂后,一直待业在家。今年下半年,她被房东王某选为房屋管理委托人。“我的工作就是,有人入住时进行登记,帮他们办理暂住证;有人离开时,负责登记好离开的时间。平时,我在打扫卫生时,如果发现房客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就及时向警方报告。这工作不累,可责任挺大。”邓四英说。据了解,作为报酬,房东免去了邓四英的房租,还每个月付给她3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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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要承担哪些责任?
按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若将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公安机关可对出租者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处1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违法犯罪嫌疑而不制止不报告的,或者发生案件等情况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