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牺牲民警家属最高可获35万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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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社杭州12月23日电
从2004年1月1日起,浙江省实行因公牺牲民警家属救助金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其家属将可获得一次性救助金20万至35万元。
浙江省公安厅从2003年初开始就给予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一次性救助金制度进行立项。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家属享受一次救助金的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或追授为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发给35万元;被追授为二级英雄模范或被省政府追授为人民卫士称号的,发给30万元;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中因公牺牲的,发给20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死亡性质、等级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救助金由因公牺牲人民警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审核,报送省公安厅批准后,由所在单位发放。
来源:
央视国际
作者:
方列 詹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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