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年起行贿、受贿者将被禁止进入建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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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浙江省将实行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限制或者禁止其进入建设市场。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
建筑业贿赂案不少于全部贿赂案件半数
据《今日早报》报道,“浙江省去年以来立案查办的贿赂犯罪案件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的59%,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在这些贿赂犯罪中,又呈现出多数发生在建设领域的突出特点。”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永星介绍说,从去年1月到今年11月,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已经依法查办发生在建筑管理、建筑施工、房地产管理和开发等建设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364件,占全部贪污贿赂罪案的15%。
据保守估计,所有发生在建设领域中的贿赂犯罪案件不会少于全部贿赂案件的半数。
惩戒机制将使行贿者被市场所弃
法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由于“不正当利益”较难界定,所以相当数量的行贿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为行贿人员大多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无法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也很少予以行政处罚,得不到惩戒。
早在今年年初,该省检察院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就开始酝酿出台“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通过建立对行贿者的惩戒机制,使行贿者不仅受到法律的制裁、道德的谴责,而且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被市场所唾弃。
不良行为将公示3个月至两年
办法规定,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承包和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等建设活动以及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活动的市场中,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依法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以外,其不良行为还将被记入企业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在各级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和工程、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子屏幕上公示3个月至2年。
办法还规定,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年内信用档案有关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的证明。在预审投标单位资格时,如发现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评标专家与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建设活动中介机构和人员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不得参加评标和中介活动。根据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内依法降低其资质、资格等级,吊销其资质、资格证书或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建议。从业人员在建设市场活动中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岳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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