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2004年就要到了,但很多车主却对明年新的养路费征收标准议论纷纷,本报不断接到车主对该标准的质疑电话。在城市car盟、探索者、3A网、回声营等汽车论坛,对此的议论更是进入了白热化。
事情源于几天前的一则新闻报道。12月21日,几乎所有的浙江媒体都在醒目位置发布了这么一条消息——“浙江省明年调高车辆养路费,每月每吨涨35元。”车主王大宇说,“浙江省原先的养路费标准确实不高,但问题是五座的轿车各地都是按载重半吨征收的,但我们省却是一吨起征,也就是说,我们浙江的车主每个月要比别人多交一倍的钱。”
质疑:起征标准过高,加价理由不充分 在车主王大宇递交给本报的《关于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一点质疑》的信函中,提出的最大的一个疑点是:1991年10月15日,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11条第2款最后一项明确规定:“各种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车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超过半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征。”
但《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第7条却规定:“……按吨位(包括折合吨位)计征的车辆(不含简三轮),从1吨起计征,1吨以上部分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征。”
王大宇给记者举了个例子,他的爱丽舍轿车,使用手册中标明“装备质量1155kg,满载质量1530kg,两个数字一减,他的车载重就是375kg,也就是0.375吨,按国家的相关规定,他每月缴纳的养路费应该是200元×0.5=100元,而不是现在的200元。
据记者了解,此次货车和非营运客车征收标准从原165元/月·吨提高到200元/月·吨,增加幅度为21.21%。受此影响的车辆约有95万辆,150万吨。
求证:反映引起重视,近期给出说法 12月29日上午,记者与王大宇前往省交通厅政策法规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当我们提出我省的养路费征收起征标准与国家四部委法规相冲突时,王先生表示这个他们不是很清楚,具体要问省公路管理局。经人指点,我们来到位于院内二号楼的征费管理处,说明来意之后,征收科陈科长热情地请我们入座,但对于我省的一吨起征标准,陈科长表示“这是依据1998年《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范围和标准》作出的”。
“可是省里的这个标准与国家四部委的《管理规定》是相冲突的,我们认为这个标准应属无效。”我们追问。
陈科长随手从案头翻出一本法规汇编,找出了国家四部委的《管理规定》,仔细查看之后沉思了一会儿,答复说:“这个我们会给你们一个说法。”
民间说法:建议价格听证
城市car盟车友会法律顾问苏迪亚律师与记者当面交换了意见:养路费一吨起征没有法律依据,这肯定是错误的。另外这次价格调整来得太突然,事先没有召开听证会,做法不够妥当。虽然养路费调整不在国家计委公布的《价格听证目录》所列的13种收费项目,但这不等于说就不需要听证。像这种涉及面这么广的价格调整,应该充分听取民众意见,慎重决策。苏律师还举例说,现在药价调整、火车票涨价都有听证会,哪怕是换个出租车颜色都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为什么牵涉到近百万人的养路费价格调整透明度这么低?他个人对此表示惊讶并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