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服务收费标准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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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0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有关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问题,前段时间“炒”得火热。可是《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实施两个月,银行方面却仍不见措施出台。新的一年到了,很多市民纷纷打进电话咨询:银行为什么还没有相关的举动?新的一年会有具体措施出台吗?
去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的大额取款、零钞清点等部分服务将实行收费。但是目前各银行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未出台。
浙江省银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银监会目前没有相关的通知下来,浙江银监局只是执行部门,没有办法对此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
部分银行对此讳莫如深,而有些银行则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总行的通知;估计短期内在银行服务收费方面不会有任何动作。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政府指导价标准和大额取款的额度标准、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等的收费标准都还没有制定出来,银行也没有办法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
银行服务价格采取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而市场调节价由各银行自己制定。许多人士为此担心:这会不会引起银行间不正当价格的竞争呢?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说,在实行收费的初期可能会有一定的混乱,因为各个银行对政府指导价的理解有差异;而且由于各银行的规模、客户构成也不相同,因此制定的服务价格也可能不同。这在短期内可能会引起客户的流动,但经历一段时间以后会重新回到一个“均衡点”上。
银行有关人士再次重申,服务收费对老百姓影响并不大。与老百姓相关的有两个方面的收费:一个是储蓄存款、取款、开户和销户业务;另一个是基本结算业务,包括汇款、支票业务等。《办法》规定,不允许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
另外,银行代发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用、商业银行代理收付类业务的收费,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
有关人士表示,商业银行如果调整收费标准,会提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所以,广大市民尽可放心。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见习记者 梁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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