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万元搅乱平静小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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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娘姆,如果你捡到3.6万元,会还给人家吗?”“我会还的。”这段对话,发生在湖州吴兴区邱家兜自然村一对祖孙间。
有人真的掉了3.6万元,这钱一定有人捡到了。可20天过去了,捡到钱的人至今没有还钱。这让小村子里70多户人家的300多名老小很不安。
面对失主一次次哭诉、哀求,村民的良心在经受拷问——如果你捡到3.6万元,会还给人家吗? 借来的钱掉了 邱家兜河边有杆吊杆,吊杆的主人有条船要转让。消息传到了织里镇姚泥水村孟婆兜宋水荣的耳朵里。
宋水荣原来有条30吨的船跑运输,听说是条40吨的船,很想买下来,但家里没钱,他就借了3万元。
去年12月13日上午,他与父亲让表兄用一辆摩托车带着,到邱家兜买船。钱由坐在中间的父亲带着,父亲怕有闪失,把钱放在腹前衣服里捂着。在离吊杆还有两三百米处,父子俩下来问路,没想到,钱就这样掉了。
宋水荣的母亲残疾,是由风湿病引起的。前些年到上海看过病,后来因为没钱,就没再看过医生,不到50岁,连衣服都不能自己穿了。听到父子俩把钱掉了,她当场晕了过去。 凭良心请还一点 第二天,父子俩找到了问路的那个人,那人说没看到。第三天,报了案。第四天,有人打电话给宋水荣,告诉他,邱家兜村里传出话来,说有人捡到了3.6万元,用报纸包着,外面用红的塑料带扎上的。宋水荣心里燃起了一点希望。
因为没有人承认。第五天、第六天去了,宋水荣只是哭诉。在邱家兜,逢人便央求:如果谁捡到了,凭良心还一点。如果全还我,我也会拿出一点钱来谢谢的。 有人证可又不愿作证 在邱家兜,宋水荣听到邻近有人看到他的钱让人捡走了。可这人不肯作证,理由是怕别人寻了短见,不想自己为别人的事背上一条人命。
没有人作证,这一切,只是没有证据的怀疑。但种种猜疑,使小村失去了往日的宁静。 种种议论折磨着村里人 掉了钱,没人归还,失望的不只是宋水荣。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邱家兜的人也开始不安起来。
在老人的印象中,邱家兜以前从没出过捡到东西不还人家的事。这里的百姓安分、勤劳,男的大多从事建筑,女的大多在丝织企业上班,虽然不是很富裕,但日子都还过得去,过去村里连小偷小摸的事都很少。他们担心,这件事会坏了邱家兜的好名声,败坏了村里的好风气。
自有人掉了钱后,村里的小店等一些热闹的地方就更加热闹了,人们聚集一起,各自发表看法。
有的说,捡到的东西应该还人家。 有的说,捡到的东西多少应该还一点给人家。 有的说,失主是个苦人家,这钱不该吞了。 有的说,即使是有钱人掉的钱,按理也该还。 也有人说,捡东西不还没有什么,又不是偷来抢来的,“拾到乐得、换糖吃得”,捡到的钱为什么就不能自己用
但是,很多村民并不知道捡到东西不还也属犯罪。事情发生后,民警已两次到该村宣传法律。当知道捡了东西不还,也要吃官司时,有的村民开始为捡到钱的人担心起来:还不如不捡。 捡了钱的人能安心吗 过了元旦,春节就在眼前了,如果没有这回事,家家户户都是欢欢喜喜忙着办年货了。然而,如今300多名老小却让这钱搅得心神不宁。
善良的村民们相信,捡到钱的人,因为当初没有马上还给人家,现在就无脸再承认了,心里一定有很大压力。他们说,像这样捡了人家的钱不还,以后不会有开心的日子过的。本来要过年了,大家都开开心心的,现在反而弄得心事重重,真的不合算。 ●相关链接
拾到财物不还属犯罪行为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据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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