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步步深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中央提出的基本方略。早在1996年,省委就作出依法治省的决定;同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依法治省的决议。1999年12月27日,省委召开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依法治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部署和政策措施。2000年1月,省委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
依法治省工作的全面启动,对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各地依法治理工作呈现生机勃勃的局面。目前,全省11个市、88个县(市、区)都全面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基层依法治理单位总数已超过20万个。
适应依法治省的需要,我省切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突出经济立法重点,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善于总结经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路子,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据统计,自1979年12月建立省人大常委会至今,全省共制定、批准法规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00多件。去年12月开始,我省还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对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促进改革开放和我省现代化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和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开展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强化监督措施,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省政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部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法院、检察院积极探索和改革审判、检察工作,推行审务、检务公开和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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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省党建工作新进展
深入进行“两个务必”教育,广泛开展学习郑培民先进事迹活动,树立和宣传了一批省内先进典型。指导各地做好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认真开展中央在杭州市和浙江大学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地抓好温州市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试点工作。大力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城市社区、新社团组织等新领域党建工作,加大党建带群团工作力度。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003年我省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一些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省共清退住房510套,补交各类房款13386万元。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申报制度。全省因违反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干部有276名,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37名。
查办案件工作综合效果明显。自2002年至2003年10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253件,处分党员1338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300人。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扎实推进。扎实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并开展了全省性专项检查。全面推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省县以上医院已基本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招标品种和招标金额占全部用药的90%以上。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查处涉农负担案件249件,处分人员22人。
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把抗击非典斗争作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大课堂,大力宣传抗击非典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弘扬了民族精神和浙江精神。
文明城市创建有了新发展——2003年年初,省委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命名表彰了17个省文明城市和11个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市)。2003年以来,先后有13个县(市)申报省文明城市,21个城区申报省文明城区。
文明社区创建全面推进——目前,全省11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部完成社区体制改革,60多个社区积极申报省级文明社区。
文明行业创建整体推进——2003年年初,我省表彰了省电力公司等6个省级文明行业。目前,有10多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省文明行业。
文明村镇创建目标进一步明确——围绕省委提出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各地以创建文明村镇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双整治”、“双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