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反遭索赔 “顾问费”成纠纷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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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0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的凌小姐傻了眼,房子没有买成,结果却收到房产中介公司发来要求赔偿损失的律师函,预付的1000元定金白搭不说,凌小姐还需要支付房产中介公司“顾问咨询费”7680元。随时面临被中介公司起诉的凌小姐,昨天向杭州市消协寻求帮助。 不慎签合同埋下隐患
准备在城北购买一套小面积二手房供父母居住的凌小姐,去年12月2日找到浙江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公司),双方签署了《房地产求购居间协议》,协议中约定中原公司按实际成交房产价款的1.5%收取物业顾问咨询费,并约定此项费用在签订正式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当天,中原公司提供了位于登云新村3幢303室51.58平方米的住宅,请凌小姐实地查看,但当天自称是该房房东的郭根祥却以该房的钥匙不在身边为由,带凌小姐查看了楼下的203室,凌小姐对203室良好的装修表示满意,双方初步约定成交价为27万元,凌小姐随后交纳了1000元定金。但次日凌小姐的父母实地查看303房时,却发现与前天查看的203室大相径庭,里面破烂不堪,从而对该房的建造年限产生了怀疑,而当晚赶到现场的凌小姐在经过一番协商后,同意以25.6万元的成交价购入该房,并在中原公司的一再催促下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房子建于何年仍是谜
事后,凌小姐觉得不对劲:该套住房到底建于何年?包括房东在内的当事人均没有明确答复,也没有任何法定的证明文件,只是说该房是杭州首批房改房,具体年限在1985年前后。此后,凌小姐两次向中原公司发出了书面申明,要求中原公司提供该房实际竣工时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该房原承租人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定证明书,但一直没有得到中原公司的答复。 中原公司沈姓工作人员昨天表示,该房的具体建造时间,目前公司和房东确实不清楚,但可以去相关部门查证,事实上凌小姐在签约时已经知道该房的大致建设时间了,但她在签约后突然反悔,按照双方签署的合同,理应赔偿中原公司应得的经济损失,她同时认为凌小姐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原公司均已备齐,只是凌小姐不愿意去看而已。公司是依法向凌小姐发出了律师函,要求支付公司法定应得。 中原公司向凌小姐发出的律师函具体日期是去年12月28日,在函件中律师认为,凌小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但昨晚律师也表示对于此案,由于目前房东提供的不少法律文本系复印文本,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对于是否起诉凌小姐,中原公司目前还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授权委托。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 汪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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