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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事业单位聘用制将怎样实行 人事部门细解答
www.zjol.com.cn  2004年01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杭州市政府新近制定了《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今后,杭州市4800余家事业单位,14万在职人员中将逐步推行真正意义上的聘用制。

杭州市自1998年推行聘用制以来,目前事业单位中75%的人员已经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原来的聘用只是岗位聘用,员工和单位间仍具有比较稳定、长期的关系。但此次《办法》中规定的聘用合同更近于劳动合同。因此将对事业单位员工流动产生重大影响。

为此,每日商报记者采访了杭州市人事局的有关同志,对部分问题做了解答。

大部分事业单位要推行聘用制

《办法》规定,全市事业单位大都要推行聘用制管理,除了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外。其中依照单位,是指完全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不包括那些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参照单位,是指党群系统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或任用,则按照国家有关干部的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执行。

此外,杭州市国家机关以及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聘用的工勤人员,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聘用合同有三类

与原来将合同分为固定期合同、无固定期合同和一定期限合同不同,《办法》中将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短期合同是指3年以下的合同,一般用于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中长期合同是指3年以上合同。而对于那些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要符合任何一项条件的均可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办法》中还规定了试用期的长短,试用期应当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但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受聘人员在受聘前已在本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工伤者、职业病者受政策保护

《办法》除了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与单位签订至退休合同外,还规定聘用单位既不能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聘用合同。

聘不聘用要给书面意见

过去,个人提出辞职报告,常常因为单位迟迟不给出明确答复,而不了了之。而新《办法》规定,聘用单位一定要明确给出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就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受聘人员未能与聘用单位就解除聘用合同协商一致的,聘用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受聘人员。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新《办法》规定,当事人与聘用单位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直接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市、区、县(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一般都设在当地人事部门。

在早些年,法院还是不受理人事仲裁的。但新《办法》规定,如果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并对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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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记者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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