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近,农村火灾猛于虎,消防工作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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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1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这并非危言耸听。日前看到一则消息,绍兴市自1998年以来共发生火灾2164起,其中有1705起发生在乡镇,占火灾总数的近80%。 火灾给农民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如2003年12月7日发生在上虞市道墟镇民主村的一场火灾,致使一村民家房屋被毁,5人遇难。火灾无疑给农民脱贫致富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8亿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要实现农村的繁荣、小康,也必须有消防安全来保障。故而,对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忽视不得,我们不是已有了血的教训了吗? 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通过层层建立责任制,发挥村委会对消防工作的自治管理作用来逐步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大组织、推动、协调、监督、宣传力度,强化乡镇企业、单位以及家庭的自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此其一。 其二,村、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和建设是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源头,各地要结合本地社会发展的实际抓好落实。比如建筑防火、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防火分区等内容都要有所落实。一句话,就是要有投入。同时,对易燃易爆的物资和单位都应有妥善处理和保护才是。 其三,要重视对农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发展好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保卫力量。要提高广大农民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知识下乡、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应该包含消防知识内容。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建立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村里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组织,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总之,农村火灾频发的势头必须得到遏制。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坚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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