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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杭州中化网一审败诉
www.zjol.com.cn  2004年01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两年多前,中国化工网成功应诉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打赢了世界500强企业,夺回传奇域名www.chemnet.com所有权。可如今,在另外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上,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中化网络)败给了另外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化集团)。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杭州中化网络侵犯中化集团驰名商标专用权,要求其停止在企业名称、网站、商品及所有相关服务上使用“中化”字样;赔偿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莫干山路187号易盛大厦11、12楼的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上下看不出什么异样。办公室一位陈小姐称,他们尚未接到有关判决结果,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碰上中化行业航母
    
  1997年,25岁的孙德良投资3万元,创办了中国化工网,这是一家B2B的电子商务类网站。五年多来,中国化工网丝毫未受网络环境大起大落的影响,年年赢利,年纯利润达到数千万元。“神奇小子”孙德良上演了一场令无数创业者梦寐以求的网络神话。

    进入2003年,孙德良不仅筹办了国内规模最大的网上工业品交易会,旗下的中化网也在酝酿赴港上市,可去年4月,一纸起诉书却令孙德良打造网络航母的计划无限期延迟。

    原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杭州中化网络公司在中国化工网站页面上,屡次并多处使用“中化”二字作为缩略语,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孙德良的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杭州中化网络技术公司及下属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更名,并赔偿300万元人民币。

    与孙德良的公司相比,中化集团公司是一艘行业航母,这是一家以石油、化肥、橡胶、塑料、化工品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实业投资为主的国际企业集团,先后14次被《财富》杂志评为全球500强企业之一。

    业内人士分析,经过改制后的中化集团有意于拓展新业务,而电子商务将是其重要的计划之一,但中国化工网在专业网站上的领先地位无疑给中化集团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业内人士说,这称得上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内商标、商号之争第一案。
    
  法庭上各有各说法
    
  2003年10月30日,原被告在法庭上展开了一场唇枪舌战。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杭州中化网络与中化集团同属化工行业,“中化”两字的文字商标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注册,并于2002年2月8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在商号以及相关网站中使用“中化”字样造成了相关公众的误认,侵犯了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杭州中化网络代理律师则认为,杭州中化网络成立于2000年8月7日,其注册程序及结果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原告注册的“中化”文字商标,有效期是从2002年11月21日开始,因此,杭州中化网络拥有“在先权利”。其次,杭州中化网络自成立以来,一直在互联网上从事信息服务,而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是一家从事石化产品贸易及实业投资的企业,两者从事的业务和产品“风马牛不相及”,并不会造成公众的误认,原告以双方“都是化工行业”说明主营业务近似,依据不足。
    
  杭州中化网络败诉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杭州中化网络、上海中化网络使用“中化”作为企业名称,对消费者会造成误导,其行为具有明显“搭便车”的故意,造成对“中化”驰名商标的淡化。被告杭州中化网络公司在其经营且对外提供营利性商业服务的“中国化工网”上屡次并多处使用“中化”作为缩略语,亦会使相关公众对其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而被告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侵犯了驰名商标专用权,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化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网站、商品及所有相关服务上使用“中化”字样;赔偿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下一步结果还不知
    
  记者联系到了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杭州凯麦律师事务所的杜志坚律师,据他介绍,他们也是上周五才接到法院判决书,至于下一步如何处理,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专家称,本案的判决可能参照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法规第十条规定:“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消。”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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