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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营运证之争搁浅五辆公交车
www.zjol.com.cn  2004年01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去年,象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2名职工承包经营的12辆公交车被该县运管所扣押,要求其补办公路运输营运证。这本来看似简单的事,却因5位车主一直不愿向运管所“低头”,而使5辆公交车也被“拘留”在运管所停车场内近一年,到现在车子几近报废。

    事件 5辆公交车被“拘留”

    2003年3月24日,象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称象山运管所)向象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象山公交公司)下发《道路运政限期整改通知书》,称该公司的12辆公交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严重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责令该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审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之后,象山县运管所强行拖走了两辆临时线路公交车。公交车车主以扣车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将象山县运管所告上法院。然而法院还未判决,9月26日运管所又扣押了12名原告的12辆公交车。最后,7位车主迫于压力补办了交通行业的营运证,但仍有5位车主不愿向县运管所妥协。

    这5名车主之一、象山公交公司董事王伟光痛惜地说,他们的车子在停车场任由风吹雨打和拾荒者拆卸,几近报废。

    据王伟光介绍,在象山公交公司成立时,公司就统一为各经营户办理了省建设厅核发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该证只有省建设厅公章,而没有盖宁波市建设局公章),当时兼任公交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的是象山县运管所所长蒋宪曙,另外两位副职也是县交通局委派的,当时他们并未对公司所属公交车的营运证提出质疑。后来,由于职工举报,他们的兼职被迫终止。

    争议之一 公交营运证该由谁发?

    公共客运营运证到底该由哪个部门核发,其制定和颁发的依据又是什么?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在我省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营运证一般由地市级建设管理部门核发(城建部门主管公交行业)。省公交协会的领导也认为,建设部和各省、市的建设管理部门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主管部门,但长途运输不属于城市交通,因此由交通部门管辖。

    而象山县交通局运管所一位负责人认为,他们是象山县公交公司的主管单位,所以公交客车的营运证也必须由他们颁发。他还认为,县城的公交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公交系统,因此他们扣押了县公交公司的12辆公交车,有7辆公交车主补办道路运输营运证后拿回了车子,但有5位车主不肯补办手续,车子还扣押着。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排除没收这几辆公交车的可能。

    争议之二 象山县城是否属于城区?

    象山县城是否属于城区,是象山公交之争的焦点。

    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和《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公开事项公告》、《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管理稽查证由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建设厅备案。

    2000年,象山县城所在地丹城镇改为丹城街道;2002年5月,为城区配套的县公交公司也应运而生。如果是城市公交,县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只要办理建设部门核发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就可以了,不必重复办理交通部门的公路运输营运证。

    那为什么象山运管所要强制扣押这些公交车呢?而5位车主又为什么又不愿补办公路运输营运证呢?

    一位跑公交的车主算了一笔账:如果换个县交通局制成的营运证,一年应缴纳的养路费要几千元;而如果不换营运证,按照国家政策城市公交车是免交养路费的,即使跑城乡结合部,也只要缴纳三分之一的养路费。

    质疑 是否因为举报引来报复?

    象山县公交公司监事王伟定介绍说,公交公司职工在2002年12月5日,曾集体向象山县工商局举报一件事:象山县交通局在公交公司成立时出了50万元注册资本金,但在公司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不久后,注册资金就被抽走了。

    王伟光也证实说,象山县公交公司是个“空壳”,仅靠租赁办公场地、收取管理费维持运作;公交车全部是职工买的,连个像样的停车场也没有,车子晚上都停在职工自家门口。

    据了解,象山公交线路建设始于1995年,当时因县城扩大的需要,由公交公司员工个人出资,买来车辆投放运营,甚至连停靠点、站牌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是职工掏腰包。当时共经营2条公交线路,如今车辆已经扩增至48辆,共6条线路,里程长达到91公里,日平均客流量3.5万人次。

    当时,他们又向象山县纪委和监察局举报了公司法人代表蒋宪曙为国家公务员(系象山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章第五十八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规定。后来,这些兼职领导被退回原单位。

    对此,象山县运管所稽查大队队长费继中解释说,这是他们根据象山县政府[2002]16号文件《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职能问题的通知》所做的工作。他认为,县政府已经将原县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公交站点设置管理职能,转划到交通局管辖,因此县公交公司的公交车理应办理公路部门核发的营运证。

    结局 公交公司单方面解除车主合同

    正当王伟定等5名车主四处申诉、官司正在审理时,县公交公司又给他们浇了一身冷水。

    2003年10月8日,象山县公交公司以王伟定未按约交纳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障费用,且至今未办理合法营运证,未参加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无证上岗营运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王伟定的承包合同(合同期满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王伟定质疑说,在行政官司未裁定前,县公交公司怎能认定他的营运证是非法的?而车子2003年9月26日被扣押了,他拿什么参加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而养老保险等费用,由于他们一直为车子“出狱”而奔波,早已负债累累,哪还有钱交?

    除营运证存在争议外,象山公交公司员工对公司的性质也提出了质疑。2002年象山县交通局成立的县公交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是交通局任命的公务员和道路管理执法人员,而公交车的拥有者、员工代表连管理层都进不了。因此,员工们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因为职工对立情绪严重,公司管理层以“无证上岗”为由,解除了同多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尽管省公交协会亲自派人到象山县做协调工作,但问题却越闹越僵。

    1月12日,王伟定向记者打来电话,说被扣的5辆公交车被返还象山县公交公司。他说,被扣车子都是他们5位承包人的,扣车凭证也在他们手中,县运管所为何将车返还给公交公司,他们感到不解。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顾文剑 本报记者 吴中平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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