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钞票没借过 却被执行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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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2年8月18日,仙居横溪镇农民王明接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法院执行庭找到他家要执行他向镇信用社贷款逾期不还及为他人作担保负连带责任一事。 王明感到很奇怪,自己从未贷过款,也没有为他人作过担保。但执行的法官告诉他,他与镇信用社的贷款官司,法院早在1999年就已判决生效。果然,判决书上写着“王明、王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各2万元及利息,王明对王伟贷款的2万元负连带责任”。 跑了几次镇信用社,王明才清楚,原来是他的亲弟弟王伟做的好事。王伟办过工厂、做过生意,但因为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欠了镇信用社十几万元钱。王伟为了能继续借到钱,便于1994年6月,以哥哥王明进布料缺资金为由,向镇信用社贷款2万元;两个月后,他自己又向该信用社借了2万元,由王明作担保。 王明弄清了事件真相,但这时王伟已全家外出避债,好几年没回家了,不知道上哪儿找他。无奈之下,王明向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原审判决在诉讼程序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错误,如原审法院未经合法传唤王明,便直接作出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等 与此同时,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也想方设法地找到了王伟的下落,在法律面前,王伟承认了自己假借王明之名贷款的事。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芸芸 范跃红 本报记者 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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