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霸王餐要吃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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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1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房产品供不应求的杭州楼市下,消费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非常之多。正因为如此,本报上周刊发的《买房,我怎能签下不平等条款》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共鸣。他们来电叙述自己在买房中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一些律师也向我们提供了不少他们碰到的案例。本报再次搜集了读者碰到的霸王餐,不但希望对读者有参考意义,更希望能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商品房合同的霸王餐问题。 设计变更不得不接受
消费者投诉:我是去年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前段时间我收到了开发商的来信,说有关设计要变更。按照我所签合同第十条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房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只要房产商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出面通知就可以了,购房者只能被动地退房或无条件接受各种变更。我不想接收变更,但也不想退房,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这一条明显有不合理的成分。上海等地就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经购房者同意后房产商才能进行规划设计变更,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根据这一办法,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产权延期到底赔多少
消费者投诉:我觉得和开发商签订的有关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显得非常不公平。我签订的合同规定,如果因出卖人(开发商)的责任,买受人(购房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我有些朋友签的合同还只有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现在按揭贷款利率都要年5%左右,为什么开发商只能赔1%呢?
律师分析: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本没有和消费者进行商量。
律师建议:对这一点,消费者根本不用怕,可以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根据这一《办法》,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办理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所有材料,或者未在委托办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妥上述证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房。 在退房时,如果遇房价上涨时,经营者必须按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标准的新价格退还房款;如遇房价下降,经营者按原价格退还房款。在房价飞速上涨的今天,开发商不可能只赔已付房款的1%。另外,消费者还可根据实际损失来索赔。
面积约定形同虚设
消费者投诉:我碰到的一家开发商就是利用目前的政策空白,将房屋按套销售,具体条款这样写:“按附图以套销售,面积多不退少不补。”
如果按照我省的标准合同文本,开发商必须注明房屋的具体建筑面积,如果误差在3%以内,则多退少补;如果超过3%,则可要求退房或要求赔偿。而这样的合同,开发商完全不承担误差责任。
律师分析:这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违法条款,也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面积大小的主动权全部掌握在房产商手中。为了避免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发生,故根据《消法》第24条的明文规定,这是违法的无效合同条款。
律师建议:要注意避免这种圈套,签合同时,最好请一位专业律师或业内懂行人士进行咨询,帮忙审查。要大胆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按现行法规、司法解释和要求退赔。
只有使用权的部分没有保障
消费者投诉:我和一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就是不注明花园、车库、储藏室、露台等面积。而这些,我已经花钱购买,我所签的合同不能保障这些现在已被计算价格部分的权益。
律师分析:目前许多房产商利用房价不断上扬这种有利形势,瞄准消费者急于下单购房的心态,经常玩这些模糊概念,迫使他人就范,捞取超额利润。当然有的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律师建议:每一个购房者均有知情权,房产商也有义务明白、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在有些方面一定要在签合同前较真,要不然掉入陷阱就难以脱身了。
交付时间怎么定
消费者投诉:我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要求我同意在综合验收前交房,并注明一个比交房时间延迟好多的综合验收时间。虽然我们很不情愿,但能怎么办呢?
律师分析:这种情况目前是比较麻烦的。由于有许多无法预测的原因,开发商对交房
时间有时确实也难以把握,加上目前违约赔偿又规定得比较严格。如果开发商延长的时间比较适当,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律师建议:你如果觉得这个房产商不可靠,就放弃,不要“杭儿风”,跟着买房。再过两年,相信杭州房产品会更充裕,也有更多的挑选余地。
违约赔付不对等
消费者投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客户延期付房款的违约金不对等。在我签订的这份合同里,前者是每日万分之0.4,后者是每日万分之1.5,相差近四倍。一套百万元的房产,开发商延迟交房,一天的赔偿金只有40元,一个月1200元。开发商占用你的房产一年也只要付你一万多元,比他去贷款付利息划算。
律师分析:这是明显的不公平条款,消费者完全有权要求对等,要么都提高,要么都降低。这也许是市场利好助长了开发商的牛气。
律师建议:碰到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你就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现在的规定,合同样本都要拿到工商局备案,这种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合理的原则。
口头承诺为什么不能写入合同
消费者投诉:在我买的这套房子中,开发商口头答应随楼附送家电,但不同意在合同中明确。我虽然觉得有风险,但开发商不同意写下来,我也没有什么办法啊。
律师分析:这是一种促销、广告行为。开发商只同意口头许诺,不同意出具书面承诺,我们消费者就不能轻易相信,就当作没有这么回事。
律师建议:首先还是要考察该房产公司以往楼盘开发中的诚信守约情况,再决定是否购房。第二,要在经济价值上衡量一下,和同类房产相比,性价比是否合算。第三,如果房子真的不错,价位、品牌、地理位置、环境均符合你的条件,那么就不要计较这些家电。但不管怎样说,我认为该房产商在诚信上还是打了点折扣。既然有承诺,为什么不立字为凭呢? 本期律师分析和建议: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省工商局聘请的格式条款专家咨询组成员戴和平;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陈月棋律师
感谢浙江在线“住在杭州”提供材料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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