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要正式告别“四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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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1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杭州市区残疾人专用车、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营运三轮车(以下简称“四小车”)到处穿梭、乱停乱靠的现象将有望绝迹。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杭州市对“四小车”的新法———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
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燃油助动车目前已经成为落后的交通工具,交通效能低,严重违章,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市貌的整洁,在营运时又产生了很大的环境污染。同时这些车辆还普遍存在擅自改装、非法从事营运的现象,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成了影响交通通畅的重要因素。本次批准的修改条款主要在三个方面对“四小车”的整治进行了完善。
首先,注重对残疾人专用车的规范和残疾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条例》规定,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者从事营运活动;对正在驾驶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规定以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车进行置换,并对残疾人合法拥有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予以经济补偿等方式,同时还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次,明确划定禁行区域。《条例》规定,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同时明确,禁行区域内的禁行车辆由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牌证。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为保护车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四小车”整治方案中包括对注销牌证车辆予以有价回收等内容。
第三,增加了对违反规定的相应措施。《条例》规定,对违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依法处置,进行暂扣,并对暂扣车辆予以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籍。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孙毅 本报记者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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