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通知》:维护新闻采访报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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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1月2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民网杭州1月29日报道:记者鲍洪俊报道:“新闻工作者开展合法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是其职责所在,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尊重、支持和保护。”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被殴打、被砸抢摄影摄像设备、被恐吓威胁,甚至被非法拘禁等事件,浙江省委办公厅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于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保障新闻工作者“新闻采访活动、报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首先“要支持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积极为他们正常的采访、报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善于运用新闻舆论工具指导推动工作。对于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努力营造重视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其次,“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和公安机关对违反党纪政纪,影响新闻单 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干扰新闻工作者正常采访、报道活动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肇事者”。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活动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鲍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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