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三证已办好 违约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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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拿着没三证不能买卖房子的“尚方宝剑”,买主孙先生突然单方面提出毁约。但聪明的卖主在他违约前早已办好了三证,孙先生非但没有得逞,反而赔出了两万多元。 去年10月23日,汤女士和孙先生通过一家房屋置换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销合同、房屋置换确认书、房屋转让合同等协议。双方约定,汤将物华小康居住区一套95平方米的房屋以50万的价格转让给孙。由于当时房屋还没有取得三证,汤女士当天委托置换公司尽快帮她办好三证,并将这一情况告之孙先生。 10月27日,孙先生又提出要以房换房,双方又签定了补充协议。期间,又有不少买主找到汤女士,对她的房子表示出浓厚兴趣,甚至开出了更高的价格,但因为已与孙先生签定各种协议,汤女士一一谢绝了。 但汤女士意想不到的是,11月13日,孙先生突然发函给她,以房屋权属证书不全为借口,提出解除合同。而此时,汤女士已经办好了房屋三证。 感觉被耍弄的汤女士一气之下将孙告上了法院,孙先生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主动给汤女士来电要求协商。杭州援手律师事务所的张锷律师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双方进行了两次协商。在协商中张律师为双方分析了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条文,双方达成和解。汤女士拿到了相应的赔偿,并到法院撤诉。 振东说法:根据合同法精神,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卖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三证在办理中,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买方违约前,卖方已经取得三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前取得三证,都属有效。 (感谢杭州援手律师事务所提供案源)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记者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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