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优秀博士后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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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讯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目前,省人事厅制订了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设立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奖励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建设中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对象为正在我省境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浙江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若干名。获奖者由省人事厅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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