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浙企各执一词 “金华火腿”官司沪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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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永康市四路火腿一厂负责人方锡潜告诉记者,1月19日,双方律师已赴上海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各自的证据,浙江食品公司诉上海泰康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即将开庭。
据了解,泰康公司被诉商标侵权的火腿由永康市四路火腿一厂生产。方锡潜说,他们生产的金华火腿在上海销售已有近20年历史,生意一直做得很红火。2002年4月,方锡潜从国家商标局拿到“真方宗”火腿商标,目前,上海南京路步行街销售火腿的4家公司有3家销售该商标的火腿。
去年7月,有人发现泰康食品公司销售的“真方宗”火腿上印有“金华火腿”4字。浙江食品公司认为,“金华火腿”是浙江食品公司拥有的商标,因而提起诉讼。而在2002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施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按照规定,在原产地地域内生产的火腿都有权在火腿或外包装上使用“金华火腿”4字。
方锡潜对记者说,永康市四路火腿一厂生产的火腿属于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他们在火腿上加印“金华火腿”、“原产地保护认定”字样是顺理成章的,其产品商标是“真方宗”。虽然官司缠身,但“真方宗”火腿在上海的销量并未受到影响,去年依然达到3万多只。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 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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