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私赠促销品 超市有权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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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在校女大学生小陈在乐购超市做临时促销员,可由于她私赠促销礼品给男友,其所在的公司将承担超市处以的1000元罚款,而这些钱最终由她个人来承担。昨天,小陈的姨妈冯女士致电早报热线称,她对超市有无权利罚款心存疑问。 小陈告诉记者,1月30日晚,她私自将6瓶300毫升用于促销的保健酒让男友带走,被超市保安及时发现并追回,保安却认定她和外人勾结,私自转移物品,要对“中和”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中和”一位负责商场、超市销售的主管林女士告诉记者,超市作出相应处罚可以理解,公司有规定,所委派的员工因违反所在商场或超市的相关规定,造成的罚款由员工个人承担。 随后,记者向乐购超市德胜店保安部核实此事。一位自称保安部负责人的于先生说:“不管超市方面如何处理此事,均不针对小陈,而是其所在公司。” 超市这种做法真的合适吗?浙江星韵律师事物所的徐建民律师认为,超市不是行政执法机构,无权对公司或个人处以任何罚款。也就是说,若超市要对“中和”进行罚款是行不通的,而“中和”若将罚款转嫁给小陈同样也是不对的。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俞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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