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钱偏不还 被处拘留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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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05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轻者可被法院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重者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进班房。日前,有偿付能力的债务人王某企图逃避债务,被路桥法院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后在路桥法院执行干警强大的法律攻势下,王某如数偿还了所欠货款。
2003年9月8日,路桥法院对王某和我市某啤酒公司的买卖合同案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货款7万元及利息,返还5000多只啤酒箱和3000多只空瓶。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对法院的判决和啤酒公司的催讨置若罔闻,丝毫未有履行。
去年10月24日,路桥法院执行局对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于10月27日之前履行。到期后,仍未见其履行。王某竟借口要求与该啤酒公司和解实行分期清偿为由,偷偷将其在台州某汽车公司的100多万元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得转让款60多万元。据王某事后交代,他将其中的28万元偿还其他债务,其中的10万元用于其他投资。而王某仅有的一处房产也已被抵押,且属集体用地,无法拍卖处理,从而使法院无法执行到位。
对于王某这种目无法纪,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路桥法院执行局迅速采取措施,对其司法拘留15天,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准备按照刑法第312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慑于法律威严,王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如数履行了判决中的义务。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未再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傅昌强 蒋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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