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租房屋未到公安部门登记将被没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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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07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前天,瓯海警方以王某未履行治安责任,责令他停止房屋出租并处月租金5倍即1000元的罚款。据悉,他是温州警方对出租房户重做规矩后第一个受到处罚的人。 永嘉人王某在温州瓯海区有一处私房。今年1月,他以月租金200元的价格租给李、赵两人。王某收了租金后,对承租人的情况不闻不问。不久前,李、赵两人因利用出租房进行色情抢劫被瓯海警方抓获。作为出租户的王某也因此受到处罚。 据了解,去年温州“5·24”系列杀人分尸案、“10·17”“好又多”超市爆炸案、以及今年除夕发生的“1·21”持枪抢劫杀人案等恶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案发前后都曾租住在出租房内。警方事后侦查认为,如果租房业主能够认真履行治安责任,有些案件就可能被消灭在萌芽状态,有些犯罪嫌疑人就可能在短时间内落入法网。血的代价促人警醒!这也是温州市公安局对全市出租房户重做规矩的一个主要原因。 新的管理办法套用旅店管理模式,明确了房屋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如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而出租房屋的,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等。 去年温州登记发证的暂住人口达209.7万人,位列全省第一,全市从事房屋出租的住户有近16万,承租的外来人口达90多万人。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潘晓斐本报记者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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