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发诅咒短信 发信人赔偿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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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祝你新年倒霉运,每天活在痛苦中……”猴年大年初一一大早,别人的手机传来的都是祝福的短信,可杭州人刘女士的手机却出现了诅咒、侮辱性的恶意短信,给她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整个年都过得不是滋味。 原来,刘女士的丈夫是杭城一家印染厂的厂长,与另一家实业公司有业务往来。在日常交往中,刘女士认识了实业公司的总经理杨先生,关系一直不错。 去年底,由于其中一方有一笔货款没有及时到位,双方发生纠纷,闹得很凶。因为要快过年了,刘女士丈夫提出等过了年后再协商解决,不要伤了和气,可杨经理还是不依不饶,口口声声要让刘家破财,接着就发生了大年初一早晨的恶意短信。 春节一上班,被恶意短信坏了心情的刘女士就找到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章樑律师,她要告那个杨经理侵害名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在农历春节通过手机向刘女士发送含有诅咒、侮辱内容的短信,已损害了刘女士名誉权。法院判决杨先生停止对刘女士的不法侵害,向刘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振东说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杨先生因一时之气,在大年初一向刘女士发了条恶意短信,不仅影响了刘女士过年的好心情,还损害了刘的名誉权,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读者如果今后碰到有人恶意用短信搞鬼,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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