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今年将建一千套经济适用房
www.zjol.com.cn
2004年02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嘉兴日报讯;更多市区中低收入家庭渴望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有望在近期内实现。今年上半年嘉兴市区将启动约8万平方米、1000套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嘉兴市政府近日批复了《2004年度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实施意见》,明确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购房条件及销售原则等。
近年来,嘉兴市房地产业迅速发展,逐步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但连年上涨的房价也让一些中低收入家庭无力承受。为让中低收入家庭尽快圆上新房梦,市政府决定今年启动经济适用房建设,同时建立与完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
据了解,今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体现经济、适用特性的同时,将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项配套基础设施与小区住宅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户型按照功能配套、设备齐全的要求进行设计,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占70%,71至80平方米占30%。
2004年度嘉兴市区经济适用房首批销售对象,是市区城镇常住居民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房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嘉兴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申购对象的家庭收入(即家庭成员上一年的全部工薪或劳务收入)在市区上一年度户均收入(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实际人数)60%以下,且夫妻双方无法享受单位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为无房户,或以常住户口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拥挤户,或成年子女与父母、成年兄妹(姐弟)等不能分室居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不方便户;申购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居民,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包括已婚离异人员)。符合上述申购条件但已参加房改的,或已按城市拆迁政策给予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的家庭,或者已列入当年市区危旧房拆迁改造区域的住户,不列入2004年度申购销售范围。
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准购证每年核发一次,经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初审,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及申购对象户口所在地街道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发准购证。
同时还严格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条件,购房人自办理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须标明经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该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差,有关部门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时加注“经济适用房”标志;购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居住达到规定年限需要上市交易时,必须补缴该经济适用房与同地段商品房的差价款后,方可办理交易手续。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徐行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