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2003届毕业生,与一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一段时间后,小李发现单位违背了原先的口头承诺,于是小李提出要离开单位,这时单位向小李索要几千元违约金。而事先协议上并未提及违约金事宜,小李可以离开,但档案及落户材料都在单位手中,没有这些重要的材料,以后也没法与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小李在这份就业协议书面前束手无策了。
2004届毕业生已开始走出校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已经展开,作为刚出校门,缺乏经验的毕业生,如何避免小李的遭遇?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须签订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作为毕业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妥善保管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不可以复印、复制和翻制。在没有该协议书的情况下,按正常应届生接收办法,毕业生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书必须作为重要资料来保管。如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学校学生就业部门更换,不得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慎重签订协议书。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了个人意见后,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该协议即开始生效,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一般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力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即消失。因此,在签订合同或解除协议之前,该协议都具有效力。如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必须考虑清楚本人意愿,慎重签约。
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毕业生在初次踏入社会,初次接触劳动关系时,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比如,应该知道用人单位在与人才建立劳动关系时,不可以向人才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履行协议,依法办事。有些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却跟单位不辞而别。这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也对毕业生个人信誉度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在签订了协议之后,应自觉履行协议,依法办事。否则毕业生本人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违约责任,或是陷入一些纠纷。
注重协议书备注栏的使用。就业协议书都有备注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可在该栏注明,这些备注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将如违约或违约金等事宜补充在备注栏内,以便日后双方明确责任,减少纠纷。当双方解除关系时,也可将书面解除协议出具在备注栏。
就业协议书一般都有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栏,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用人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时,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都可以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中介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后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证手续。
——小李当初与单位签约时,如果不把与单位的约定停留在口头上,而把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一些约定以书面的形式写到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比如约定好什么算违约,违约了是否要交违约金,交多少违约金,以及从业岗位、薪金待遇等事宜,这样就能省不少麻烦。
就业协议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缺少违约、薪金标准和工作岗位的具体条款,以及缺乏违约后的调解、仲裁等法律保障。但只要毕业生作充分准备,认真地去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定会为自己的事业和前途开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