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推出药品价格新政策 药价将下降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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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宁波市物价局、卫生局、纠风办联合召开会议决定:近日起,宁波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顺加作价。这意味着,药品价格将大幅下降。
根据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改进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有关部门推出了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办法,具体规定:
凡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城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利性医院或诊所、零售药店)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统一实行顺加作价。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有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顺加作价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零售价格。其中,中药材、中药饮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暂不实行顺加作价,仍按现行规定实行。中标药品销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到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该品种最高零售价格,中标药品销售价格高于调整后该药品价格的,按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新政策的推出,将使药品价格的总体下降幅度在20%以上。
来源:
宁波晚报
作者:
记者朱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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