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设立限制乞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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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宁波海曙区政府召集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专题讨论整治非正常乞讨行为,并决定在天一广场、城隍庙、时代广场、石浦月湖店、中央汉通大酒店等区域设立限制乞讨区。
据介绍,在天一广场、城隍庙等中心区域,各类流浪乞讨人员众多,无序乞讨、强行乞讨以及借乞讨之名实施违法行为等现象屡有发生,给该区域的治安、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带来了巨大压力,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广大市民和部分经营业主反映强烈。在天一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周边部分商家和市民的一份问卷调查中,93.1%的市民认为有必要在天一广场等城市中心区域设立限制乞讨区,95%的市民认为政府应当对“强讨强要”等非正常乞讨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限制乞讨区的经营业主在本区域内发布限制乞讨告示,并专门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或执法人员发现乞讨人员应劝其离开,并告知其可向市救助站(宝善路155号,值班电话87112382)求助;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等,由公安部门直接护送至救助站;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站;对不听劝阻的乞讨人员应当带至市救助站;对结伙成帮抢占地盘、尾随纠缠路人强行乞讨或以租赁、诱骗婴幼儿、残病儿童作为乞讨工具的乞讨人员,将专门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打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向路人强行乞讨但情节轻微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警告和批评教育;对向路人强行乞讨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靠租赁、诱骗婴幼儿、残病儿童作为乞讨工具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海曙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城市中心区域开展对非正常乞讨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既要保护对特殊流浪乞讨人员的正常救助,也要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给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记者卢磊通讯员胡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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