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半城镇达到家庭住房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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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住房条件是居民生活迈向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据省城调队对全省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到2003年末,有46.1%的家庭已达到了小康住房标准。 根据建设部提出的标准,小康住房标准就是“一户一套房,一人一间房”。具体是指:拥有房屋产权、独用自来水、有独立的冲冼式卫生设备、人均有一间房、有独立的厨房。 我省城镇居民住房实现小康的难点在一人一间房。现有住房中,设施配套、家庭拥有产权的住房比率为86.3%,但这些家庭有53.4%没有达到一人一间房的要求。 我省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正在逐步改善。据省城调队调查,2003年末,我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1.6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了0.5平方米,户均使用面积60.5平方米。11个城市中,台州市区住房面积最大,人均使用面积27.9平方米;杭州市区住房面积最小,人均仅为15.6平方米。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通讯员戴建林记者臧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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