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副经理挪用一亿多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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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某证券公司杭州南山路营业部副经理钟建华才35岁,却已是满头白发。办案民警说,钟建华实在是太有头脑了,玩转上亿元资金,不花点心思是不行的。
作为2003年我省经济犯罪十大案件之一,在1999年6月至2000年11月间,钟建华挪用1.795亿资金。日前,钟建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钟建华表示不上诉。 除夕,警方接到报案 2003年1月30日上午9时,大年三十。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里气氛紧张,他们接到了一宗涉及巨额资金挪用大案。
浙江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证券公司)的一名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称:1月下旬,浙江省某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到该公司下属劳动路营业部办理国债卖出手续时发现,其股东账户上的国债已被人全部卖出。事后,该公司查出劳动路营业部的副总经理挪用此款,并办理了国债回购。
劳动路营业部的副总经理钟建华,一位1.85米高的年轻人。此时,距离钟建华调到绍兴仅1个多月。 他转战南北,多有建树 1992年7月,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后,钟建华分配到证券公司,并受到领导器重。1993年3月,他被选派往天津,承担起筹建天津营业部的职责。3个月后,刘方又被委派到北京负责国际交易及资金拆供业务,同时筹建营业部。1994年4月20日,钟建华任命为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经过南北征战,作为一个成熟的员工,钟被调回总公司,并于1998年1月被任命为杭州南山路营业部副经理(时为柳莺营业部),主持工作。 500万融资款让他探得利润源 “初到柳莺营业部,设备差、条件艰苦,”钟回忆说,“但我不能因此放低对自己的要求。”
“我记得1998年,公司分配给每个营业部500万元奖金,让每个营业部融资给客户。这是商业秘密,按规定是不允许的。1999年初,公司收回所产生的利润上交财务部后,作营业部收入处理。”经过此次融资,钟建华坦陈:“应该说对客户融资,公司是默许的,只是强调注意风险。”钟建华认为坚持这样走下去,才能使业绩蒸蒸日上。 乾坤大挪移,做出了业绩 2000年3月,钟建华接到朋友刘方从北京打来的电话。钟说:“在我印象里,刘方是个无所不能的人。”
没多久,刘方带着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实业)一位副总经理来到杭州。“海南实业的配股款是借的,现在已经到期,需5000万元资金解燃眉之急,你想想办法,半年后一定归还,年率8%。”刘方说。
钟找到了时任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的方佩,提出非常优惠的政策,要求他们出资5000万元购买国债。
购买国债获利重要的一块是国债派息,第二块是卖出国债的差价。钟承诺只要对方确保1年内不动所购国债,营业部愿意支付2.5%的派息,这应该说是相当优惠的政策。方佩告诉钟建华:“公司对获利并不看中,只要你们能确保国债本金,其他方面都是可以商量的。”
2000年3月23日,开发公司划出7000万元到柳莺营业部设立的资金账户(账号为A),并于当天购买了面值6989.5万元的1999年第八期国债。
随后,钟建华用一招乾坤大挪移手法,虚设一个“沈才武”的资金账户,账号为B,把账号A挂到账号B下,就轻易地将国债全部转入“沈才武”的账户之中。
刘方也没闲着,马上将海南实业6000万元股票指定到柳莺营业部交易,作为对5000万元借款的抵押。
钟显得很兴奋,3月27日、28日、29日,“我将面值6980万元国债作回购(所谓回购,就是将国债抵押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由该所冻结,再由该所分配出售,回购期限3天到182天不等,到期后将资金付给交易所“赎”回国债),期限182天。3月30日,钟建华将5000万元划给了海南实业,其他余额则仍留在账面上。此后,开发公司仍不断地注入资金购买国债,累计达1.1亿元。
3个月后,海南实业还回了本金,3个月时间,海南实业仍然支付了200余万元的半年利息款。
与此同时,钟建华也多次将“沈才武”账户内的资金借给“信得过的朋友”炒股或者投资,营业部因此获利800余万元。 业绩,就这样做了出来。 出借5000万,竟未作抵押
2000年7月26日,刘方又带中青创业的两人来找钟建华,中青创业上市缺少1.5亿元。
钟建华心里盘算,上次海南实业归还5000万元非常及时,现在5000万元还在“沈才武”账户内。刘方公司在该营业部还有市值股票及资金1000万元左右,这些都是保障。
双方同意,由营业部借款1.5亿,先期支付5000万,剩下的陆续到账,期限为1年,年息8%。5000万元则在2001年6月30日前归还。随即,钟将5000万元划入中青创业指定的金恒、金富两个账户上。
此后两个月,中青创业将5000万元全部买进襄阳轴承股票,希望通过购入襄阳轴承,使股价上市产生收益。
这次操作,潜在的毛病隐隐发作:对方没有向营业部作过任何资金或股票的抵押。 折戟股市,3000万元泡了汤 2000年11月,按原约定,对方需支付166万元的利息。但到了12月份,钱还没到,刘方也失踪了。
其实,刘方此时正因为挪用资金被检察机关调查,2001年9月他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刘方在营业部交易的1000万元款项也被划了回去。
12月27日,中青创业在钟建华的要求下,将部分襄阳轴承股票卖出,支付利息款,其中60余万元通过“沈才武”账户转给开发公司。对方还归还了1525.5万元资金到“沈才武”的账户上。
从2001年7月开始,股市连连受挫。襄阳轴承股票原来平均购入价14元左右,到2001年10月,其市值仅10元左右。
钟建华与刘方要求,中青创业能授权他们对金恒、金富账户进行管理,利用自身经验避免进一步损失,但却遭到拒绝。股票到最后只剩下5元左右市价,3000多万元没了声响。
为亡羊补牢,2002年10月,钟建华与中青创业象征性地补签了一份协议,落款时间前置到2000年。
但损失的3400万元已经无法挽回。 缺资4000万,案情暴露 2002年12月17日,钟建华被派往绍兴。他冒用开发公司总经理之名,将“沈才武”账户内的国债全部卖出,希望用所得资金用于回购还款。
2003年1月,开发公司要求钟建华提供12月初开发公司账号为A的账户账单,当时5000万元的国债尚在回购之中,且均在“沈才武”账户内,所以钟打了一个账单,说明账上还有4000万元国债。令钟建华没有想到的是,1月27日,开发公司要求营业部立即卖出那4000万元国债,并且将资金划回。钟挪用巨额资金一事由此露出马脚。 他说自己迷失在理想中 办案民警说,股市的利好,掩盖了钟建华挪用资金的事实,而反映在证券公司的则是营业部业绩的攀升。
钟现在的结果,很多人归结为是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漏洞所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证券公司未实行实名制,无需身份证就可以随意设置账户,这给资金挪用、周转带来便利。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钟说,他是迷失在理想之中。“我想放一颗卫星,让公司领导知道我是一个人才。我两次筹建营业部后,都以为会得到重用,但公司并没有这样做,我清楚,像我这样没有背景的人,如果想被重用,就必须做出业绩来。”
“我当然知道风险,但我是为理想而做的,除实现个人价值外,也为公司提高了营业收入。”钟似乎并未意识到挪用资金是犯罪行为,“只是最后一次借给中青创业时,没有注意风险而已。”另据消息称,浙江某实业公司(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与证券公司的官司中胜出,证券公司须归还钟建华挪用资金时造成的4110万元损失。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朱永强 本报记者 祝水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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