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体户看病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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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据温州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从今年4月1日开始,温州市区个体劳动者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打破了原来医保仅为单位职工享受的局面。 根据《温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本次“试水”医保的个体劳动者为在鹿城、瓯海、龙湾三区统筹范围内、本地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并必须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参保后,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标准跟城镇职工一样,可到温州22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只承担一定比例。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的年度最高额,为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者则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有参加大病医疗救助的,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金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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