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爆竹炸断手指 伤者获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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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购买的爆竹是没有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燃放时突然爆炸,致使燃放人受伤。昨天,经过鄞州高桥消协分会的调解,伤者黄某获赔1.3万元。
春节前夕,黄某在鄞州高桥镇一家副食品商店买了20只爆竹。第二天,他拿出其中一只爆竹,点燃引火线时,其中大拇指和食指被当场炸断。后经医院诊治,黄某的伤势基本得到控制,但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并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被炸伤后,黄某家人向高桥消协分会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这些爆竹外包装十分粗糙,而且没有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初步断定系劣质产品。同时,当地工商人员对销售爆竹的副食品商店进行了检查,又发现60只同样的爆竹。
昨天,经过高桥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副食店一次性赔偿黄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元钱。
又讯近日,经过鄞州横溪消协分会调解,当地被爆竹炸伤的3名消费者获得赔偿。
据了解,春节期间,横溪3名消费者燃放从当地购买的爆竹时被炸伤,其中1人手腕严重受伤,另外2人脸部受轻微伤。经查,这些伤人的爆竹质量不合格。为此经营者全额承担了3人的医药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0元。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蒋继斌 俞岚 王建鲁 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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