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玩游戏,有时看起来只是虚拟赌博,实际上输了要用人民币埋单。程力这样上网玩“梭哈”,三个月输掉了40万元,其中还挪用了单位资金13万元。站在要不要说的边缘,程力矛盾极了。昨天,他打进本报热线问记者:“我该怎么办?”
程力是温州某公司外派的销售业务代表,工作上独挡一面,年收入十几万元,在家人朋友的眼里,算得上年轻有为。去年11月初,程力偶然登录了温州一家游戏网站,让下决心不玩任何赌博把戏的程力动了赌两把的念头。
程力在这家游戏网站只玩一种游戏:“梭哈”,就是起五张扑克牌,按照规则比大小、定输赢。
这里的赌博看起来好像是虚拟的,因为所有输赢都是用网络货币“银子”来衡量的。可实际上,网络银子和现实中的人民币有着实实在在的换算关系:下注的银子要用人民币买,赢到手的银子也可以变卖换钱。
“每100万两银子我买来75元,卖出71元。打一把‘梭哈’至少需要下注3000万两银子,折合下来就是2200多元,输赢也就是几分钟时间。”
12月17日,是程力难忘的一天,那天他在网上赌了一个通宵,一度赢了18亿两银子,换成人民币就是13万元!可是,很少有赌徒会在“手气甚好”时退出游戏。程力也选择继续玩,银子很快输得差不多了。程力不甘心,正好时值年底,他所掌握的办事处有销售回款一百多万元,一念之差,他拿出了部分公款继续买银子玩了下去。“那时候可真是鬼迷心窍了,越玩越输,输得越多越放不下手,前后只两天工夫,我的游戏账面上就从赢18亿两银子变成输20多亿两银子,换成人民币,输了整整12万元!”
就这样,到今年1月底,程力仔细算算,自己已经输掉近40万元。这里面有单位资金13万元。
程力属于公司外派销售人员,有一定的财务权,账上少了公款,公司暂时还不会发现。“可我手里的钱是公司让我用来开展业务的。没钱,就没业务。早晚会让公司发现的。”
程力本来想向公司领导说明实情,争取宽大处理。可是,就在春节前,程力所在公司有一个同事因为赌博输了钱,卷了公司60万元公款跑了,公司报案后,那个人前两天已经被拘留了。程力一时没了主意。
程力说到这里,就把电话挂了。记者还来不及劝他。但记者昨天从杭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网络赌博和现实社会中的赌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我国都是违法行为,为此而挪用公司资金就更不应该了。如果,游戏网站的网络管理人员对本网站有人参与赌博不加制止、甚至默许、纵容的话,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在对程力来说,重要的还不是赌博问题,而是挪用单位资金。至于摆在他面前的两条路,记者请教了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的王全明律师。
王全明说,程力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按照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单位资金三个月以上,从事非法活动,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如果程力能及早自首,能争取从轻量刑。
昨天下午,记者试图再次与程力取得联系,把这个结果告诉他,希望他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
(文中程力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