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印了收费通知 高中女生大捞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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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这是个母亲的来电,“女儿回家说了件事情,我听了才知道,现在的高中生胆子居然这么大”。
女儿学校有个女生,是班上的生活委员,平时学校的缴费都是她负责收的。“这个学期开学没多久,她自己跑到文印店,叫人打了一份收费通知单,上面说,学校要加收200块钱资料费,然后拿回班里发给了同学。”
班上的学生都交了钱。不过因为刚刚交过学费,这么快又收钱,有几位家长起了疑心,到学校一问,才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
学校一调查,原来这个女生用这招已经好几次了。
“老师要她把钱退给同学,她说钱被小偷偷了,还不出来了。我女儿说,那个女生平时花钱很厉害,经常中午不去食堂,打的到肯德基吃,还买一大堆回来请同学。”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部分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则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要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这位母亲教育女儿,这种事情是犯罪,不能学的,再说骗同学的钞票,以后还有什么脸继续念书。
的确如此,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的陈松涛律师说:“诈骗钱财40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假设她有40个同学,那么光这一次,这个女生就诈骗了8000元。而根据我国《刑法》,诈骗钱财4000至50000元者,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记者汤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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