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社会新闻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大学生打工好辛苦 到头来报酬却减半
www.zjol.com.cn  2004年02月19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辛辛苦苦勤工俭学20天,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谁能保护打工的学生?湖南人小郭是杭州某夜校三年级学生。今年1月6日,她和表姐李某到转塘镇“自留地酒吧”勤工俭学当酒水推销员。当时与老板郑某口头商定每月工资1300元,老板承诺会在春节前给她们结算工资。

    自她们来后,其余服务员全被辞退了。小郭和表姐事实上既是推销员又是服务员,整个酒吧的工作几乎全落在两个女孩肩上。“有时,遇到老板的熟客还得陪他们喝酒!”小郭的语气里充满酸楚。“本来说好工作时间是每晚6点半到次日凌晨1点,但事实上往往要做到凌晨三四点钟。”

    春节期间,两姐妹想辞工回家,但老板挽留“再做几天,新的服务员马上就来”。可是直做到年初四,新服务员还没来,结果姐妹俩的探亲要求被一拒再拒:“人都走了,店怎么办?”年初五(1月26日),归家心切的姐妹俩执意离开了。2月6日回杭州时,老板以“擅离工作岗位,造成经营损失”为由,将两人的工资由原800元降到300元。

    “我还等着打工挣来的钱付学费呀。”郭小姐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她在杭州的一切费用是完全靠自己勤工俭学挣来的。

    记者电话联系了“自留地”经营者郑某,对于这次纠纷,郑某的解释与郭的说法有些出入。他说,郭与另一服务生本来与酒吧约定工作至2月份,因此郑某便让其余员工回乡过年。但郭等二人于大年初五未经同意便离开,造成酒吧服务人员空缺,因此酒吧只能依照当地一般工资水平500元/月给他们结算工资。

    记者询问郑某为何不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郑某推说“当地小店用工都不签协议的”。

    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因此很多学生在遭遇不公时往往忍气吞声。在此提醒勤工助学的大学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通过契约关系,劳务双方明确权利与义务。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如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等。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实习生 王晶 见习记者 杨影

相关稿件:
 
 生活资讯 更多 
 联系方式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
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0571-8531103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陈雪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