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撞死人 湖北少年杭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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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20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7岁的张明(化名)绝对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骑自行车撞死人,并因此而被判刑。昨天,他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此案在杭州尚属首例。 17岁的张明来自湖北省武穴市,去年9月26日7时许,他骑着一辆刹车不灵的自行车,从曙光路由西向东行驶,骑到黄龙洞路口处,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道时,79岁的章老伯刚好走过来,张来不及避让,车头重重撞在章身上。章老伯当即倒地不起,不省人事。 张明当时根本没把这当回事,不仅没有下车,还打算骑车逃之夭夭,但被过往群众及时抓住。章老伯再也没有醒来过,3天后,终因颅脑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明提起公诉。章老伯的家属要求张明赔偿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明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跑,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予以减轻处罚。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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