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案头报告搁了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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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26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王永明,昨日在杭州举行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严厉批评了有些官员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上存在的久拖不决、办事拖拉的作风。
王永明在会上力陈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拖拉的危害。他举例说,去年1月,杭州市某商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但直到12月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才送到省政府,事隔将近一年,后来有关部门经过追查才知道,这份调查报告在一些中间环节被耽搁,比如有个部门领导出差,调查报告在他的案头竟然放了一个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太慢,就失去了追究事故责任的意义。”
省领导告诫与会者,惨痛的教训警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失之于宽,对事故原因的调查、责任人员的查处不能久拖不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据了解,我省去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工矿企业事故18起,按规定已结案17起,有2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2人被追究行政责任。
新闻连锁:安全生产事故问责行政官员
省政府昨日决定,以后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仅要追究生产经营人员的责任,负责审批监管的相关行政部门的领导也将作为第二责任人受到追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林在昨日召开的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说:“今后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视情查处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由于我省经济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人流物流往来愈加频繁,各类企业生产规模也不断扩大,加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有效调整,因此安全生产形势一直较为严峻。据了解,我省去年共发生各类事故86246起,死亡8837人,直接经济损失8.38亿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0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起,共死亡45人。
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除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原因外,省长吕祖善认为,至少还存在4个主观原因:一是生产经营者、行政监管部门领导和广大群众安全意识不强;二是安全事故的责任不明确;三是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四是行政部门监管查处不力。

来源:
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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