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在就医看病时,如果定点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不佳、质量不高,你就可以向省级医保服务中心投诉,定点医院会因此被扣考核分。
目前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共有101家,为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昨日正式出台并实施。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细则对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首次作出规范的量化标准。考核每年进行1次,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时间暂定为每年第3季度。考试年度为上年的7月1日到当年的6月30日。考核等级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当年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吃药负担减轻
为了限制医生多开医保目录外药品,减轻参保人员自费费用负担。细则规定,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不超过10%,每超过1-5个百分点扣1分。
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年度考核时,按定点医疗机构统计检查情况确定平均值,原则上每高于平均值1-5个百分点就扣1分。
当然,即便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提供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疗服务设施时,仍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才行。如果未征得同意,发生投诉的,1例扣0.5分。
次均住院费用、次均住院时间、次均门诊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统计检查情况确定分类平均值,如果这些费用超过一定范围的扣1-5分。
用药更有保障
为了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要,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关于医保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作了具体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西药备药率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达到50%以上。目录内药品备药率的考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不同分类进行,原则上每低于规定标准1-5个百分点扣1分。
外配处方好拿
今后,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就诊参保人员要求处方药外配的,必须提供外配处方,并加盖有效印章。如果未提供外配处方,一旦发生投诉并查实的话,1例扣0.5分。
另外,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对就诊参保人员进行身份验证,而出现冒名就诊和住院现象的,经查实门诊违规的1例扣1分,住院违规的1例扣4分。另外,如果医院不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1例扣1分,没有按规定填写门诊就诊记录,1例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