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华“毒火腿”事件后,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开始调研、论证制订《浙江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暂名)的可行性。
危机似乎成了地方立法的直接动因。“金华‘毒火腿’事件肯定是浙江正在进行的立法保护原产地产品的原因之一,至少是加速了这一进程。”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如是说。
据了解,这是全国率先进行的针对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立法工作。
为了杜绝类似金华“毒火腿”事件的再次出现,浙江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主管机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经过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列出了三项对策,其中的第一项就是建议加强法制建设,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权限仅仅在原产地域产品的审批上把关,对于生产、销售等过程的管理、监督我们还没有法定的权力。”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副处长胡燕俐如此坦言。
“浙江是全国最早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省份,已审批的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有8个,居全国之首。”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邢造宇参加过各地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多次审查,她说:“这不仅仅是个让人骄傲的数字,更重要的是浙江在每次申报、管理过程中都获得了经验,积累起来是一种财富。”
除此之外,浙江在申报成功的原产地域产品的“建章立制”也为下一步的地方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如果解决好了,则能有利于对‘三农’经济的保护,使被保护的产品能持久、健康地发展;如果解决不好,批准的产品越多则越乱,仿制也越多,越不利于原产地域保护的初衷。”邢造宇一针见血地指出。
“而且,还能促进农村整体规划,为农村闲散劳动力提供岗位。”邢造宇举了一个例子:以金华火腿为例,做火腿不仅仅对制作过程有要求,对材料的选择也有要求,这涉及到选什么样的猪,猪又需要什么样的饲料,这就为农民提供了很大的市场。地方可以对原产地进行合理的规划,一部分人提供饲料,一部分人负责养猪,一部分人从事腌制工作,这样资源也就不会浪费,大家可以通过产业链的延伸达到共同富裕。
据悉,浙江省能实施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前景比较乐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问卷调查后发现,全省至少还有25种产品有望得到原产地域保护。因此,立法课题组认为,单从经济效益看,浙江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进行地方立法,将会成为浙江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