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起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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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政府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的卫生院,其他乡镇卫生院和分院可进行资源重组和改制。笔者昨天从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已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政府履行卫生职责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据了解,今后乡镇卫生院要以公共卫生为主要职能,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而要逐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人员要逐步培养成为全科医生,按每名全科医生服务1500至2000名农民配备,通过推广“驻村医生制”,与农民签订健康保健服务合同,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积极开拓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新领域,增加优质、方便、经济的服务供给。 在乡镇卫生院的规划设置上,政府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不再另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预防保健机构。在地处城镇边缘、医疗资源较丰富的地方,要严格核定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人员数量。集中力量办好规划设置的乡镇卫生院和必不可少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点。 调整后不再列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分院,可根据实际进行资源重组和改制。实行资产整体出让的,要严格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进行公开、公平的转让,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资产出让后的变现资金,优先用于人员安置,结余的专项用于农村卫生事业。乡镇卫生院和分院在资产整体出让后,可转为医院、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或转作他用。仍保留医疗机构性质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核准并变更登记。同时采用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改制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承担预防保健等各项农村社区卫生工作。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 秦军 通讯员 胡玲 石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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