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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货车四条人命如何赔偿各有说法
www.zjol.com.cn  2004年02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个体运输户老张,有一辆加长的大货车,长期跑长途货运。跑长途这行有个不成文的“规矩”,每辆车要配备两名司机,为的是避免疲劳驾驶出事故。老张也不例外,2002年4月,他雇了小唐和小吴两名外地司机,帮他开车。

    去年6月15日,老张受秦皇岛老客户丁老板的委托,将一车绿豆运往秦皇岛。下午4时,两名司机和老张及丁老板从杭州出发,先是小唐开了4个小时,因为身体不适,就让小吴来开车。晚上10时多,因为前晚没睡好,小吴有点撑不住了。当大货车经过一个铁路道口时,小吴因疲劳过度,没注意火车通过,与火车相撞,车内4人全部命丧黄泉。

    事后,丁老板的妻子向老张的妻子提出死亡赔偿以及因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赔偿。但张妻称发生事故时开车的是小吴,老张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何况老张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不同意赔偿。

    振东说法:首先如果小唐、小吴与老张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事故赔偿条例,老张对两名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小吴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老张对小吴的赔偿责任。同时,小吴应对小唐的死与老张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

    张妻在履行了向小唐的赔偿责任后,亦有权向小吴的妻子追偿。同理,对于丁老板的死亡,因其是由司机小吴从事雇佣活动造成的,据此,张家应当承担对丁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能证明小吴有重大过失,吴家亦应与张家一起对丁负连带责任。张家在承担了对丁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吴家追偿。至于老张给丁造成的货物损失,应按照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赔偿。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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