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相关用品享受关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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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2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教育事业相关用品享受的关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记者 陈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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