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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官司 妻子代签名无效
www.zjol.com.cn  2004年02月28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夫妻在对外活动中,很多事情可以相互“代办”,但一方直接代替另一方签名(例如妻子直接签丈夫的姓名)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近日,在杭州做生意的程某夫妇就因为代替签名的事,本来想打官司讨欠款,结果却被法院认定为冒名起诉。昨天,杭州市江干区法院裁定对该案驳回起诉,并对程某夫妇进行了批评教育。

  2001年冬天,程某的朋友李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程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承诺该款将于2002年1月归还。然而,约定的时间到了,李某没有按时还款。此后一年时间里,程某不断向李某催讨,李某总是找理由推脱。今年1月,程某夫妇经过商量,决定以程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为方便诉讼,程某的妻子咨询了律师,准备委托律师全权处理诉讼事务。律师代为起草了起诉状,并要求和原告签订授权委托书。按法律规定,委托律师出庭是可以的,但起诉书和委托书上一定要有原告本人的签名。本案中李某是向程某借钱的,原告当然是程某,需要程某签名。

  但是,程某的妻子想签名不就是几个汉字吗?于是“帮”丈夫分别在起诉书及委托书上签了名字“程**”。

  开庭当天,程某本人没去法院,律师代为出庭。法庭上,被告李某承认欠程某的钱。但李某提出,起诉状和委托书上的名字不是程某自己所签,他和程某打过很多年交道,对程的签名很熟悉。既然原告的签名是其他人伪造的,这表明程某本人没有向法院起诉的意思,法院也就不应该继续审理本案。原告的律师明明知道内情,却一口咬定是程某本人的签名。鉴于这种情况,法官决定休庭,先调查签名的真实性。

  休庭后,法官让程某的律师通知程某本人2天后到法院接受询问。

  经过询问,程某承认起诉书和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所签。法官对程某夫妇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裁定对本案驳回起诉。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通讯员 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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