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感谢你们,幸亏有了这个‘电话法庭’,不但帮我们解决了纠纷,还帮我们这家困难的企业省去了不少差旅费。”日前,南浔区人民法院双林法庭庭长张惠明接到一个来自吉林的感谢电话。
故事得从去年11月18日说起。那一天,双林法庭里走进了久立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要求起诉吉林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该公司欠了他们货款11万余元。
“吉林公司是家上市公司,区区11万元对他们来讲简直是九牛一毛,只要到吉林去一趟,讨回这笔款肯定没问题,”久立公司的代理人很有信心地说。听了情况介绍后,法庭马上依法立案受理。第3天,张惠明就和书记员赶到吉林市,向被告送达了有关诉讼文书,并打算对被告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然而到了吉林,却发现被告虽是国有上市公司却早已停牌,企业已拖欠职工工资好几个月,几个银行账户查下来,基本没什么钱。讨钱的信心一下子变成了担心。
与吉林公司接触后,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说:“我们欠货款是真实的,但目前实在困难,无法给出具体的偿付期限。再说,吉林到湖州相隔千里,来回费用较高,为了职工们的利益,能省则省,能不能不开庭?”
案件的处理一下陷入僵局。当场组织双方调解不可能,等吉林方回音,不仅可能不会有结果,而且还会增加费用。张惠明决定向被告发传票后先回湖州。
“如按一般的法律程序,法院发了传票,被告如果不到庭应诉是可以缺席判决,但这样做,案件处理效果肯定不好。如果能促成双方调解,这个案子就算圆满了。”回到湖州后,张惠明和同事们这样商议着。
根据案情,没达成调解协议。关键在于双方没有协商的机会,只要营造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案件很有可能调解好,而电话正是一个既省钱又迅速的信息沟通渠道。于是,张惠明尝试着开设“电话法庭”,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
“拖欠货款的损失希望原告免掉。”被告在电话中表示。
“可以的,但货款必须马上结清。”原告在电话中作了让步。
“我们需要分期付,最快也要半年。”
“我们希望是2个月。”
……
你来我往,在张惠明这个“红娘”的耐心撮合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的协议,不仅顺利地解决了纠纷,还大大节省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