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把
保护原产地产品列入立法计划 为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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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1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的百姓今后不用再担心买到假冒的绍兴酒、龙井茶了。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制订政府规章来保护原产地域产品,百姓可以明明白白消费地方名、特、优产品了。
目前《浙江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列入省政府法制办立法计划。这是昨天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得的消息。
早在1999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曾颁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与之相比,我省拟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对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后续管理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批准后,管理机构将对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标志印刷等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护地域内的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胡燕俐说,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标志是一种特定的质量标志,实践证明,已经获得保护的产品的附加值均有了不同程度地提高。浙江塔牌绍兴酒2001年受保护后出口量比2000年上升近23.9%,内销量增长40%;西湖龙井茶叶有限公司2000年销售额为30万元,2001年受保护后,达200万元, 2003年1至9月份,达到400万元。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申请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胡燕俐说。这些产品一般应有50年以上生产历史,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原创型传统特色名品;近3年监督抽查无不合格记录;最重要的是要有较高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生产和销售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模式(规模经营占总产量的60%以上),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截至2003年底,浙江省已先后有绍兴酒、龙井茶、金华火腿、杭白菊、庆元香菇、龙泉青瓷、常山胡柚、新昌花生(小京生)等8个产品获得了原产地域保护。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王群 魏敏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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