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艾滋盗窃嫌犯”被判1年到3年6个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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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生在杭州的艾滋病患者团伙盗窃案件曾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2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对这一案件的首批5名被告人分四案开庭审理,一审分别判处被告1年到3年6个月不等的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介绍,2003年11月中旬,杭州市西湖区警方发现有一伙广西籍小偷在辖区内疯狂盗窃作案,且常在一起吸毒。经过周密部署,当年11月16日,警方将该犯罪团伙26人抓获,经医生检查,其中覃某某等13人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2004年1月底,西湖区检察院对其中黄某某、陶某某、莫某某等5名“艾滋盗窃嫌犯”分4案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陶某某、莫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流窜作案,予以从重处罚。依法判处黄某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莫某某1年6个月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另3名陶姓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和1年6个月,同时被处以1000元和2000元的罚金。
据了解,对该犯罪团伙其余数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陆续提起了公诉,西湖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杭州政法机关对这批“艾滋盗窃嫌犯”批捕后转到杭州市看守所,实行专人看护和专门医疗服务。警方为他们购买了生活用具,集中关押,并给办案民警配备了防护用品和消毒液。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记者方益波傅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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