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结婚冒姐名 姐姐离婚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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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3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5岁的李海英(系化名)日前愁容满面地来到嘉善县杨庙派出所户籍室,想与丈夫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她却要求民警为她出具一张她确是名叫“李海英”的证明。民警觉得此事有蹊跷,仔细询问后才弄清了个中原委。 原来,李海英和妹妹李海芳(系化名)是湖南人,两人年龄只差一岁,相貌也十分相似。1989年,还未到法定年龄的妹妹想和江苏一男子结婚,于是妈妈想出了损招,对两个女儿的户口进行“调包”,让小女儿冒名“李海英”领了结婚证。妹妹成家时,就把姐姐的户口当成自己的迁到了江苏夫家。两年后,李海英嫁到了杨庙镇。可是在办理结婚证时,她又用了自己的真名。当时她想,只有居民身份证才能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户口则对自己的生活影响不大,所以她一直没给夫家说与妹妹“调包”的事儿。 没想到的是,10几年后的今天,她与丈夫办离婚手续时遇到了麻烦。当时,工作人员要她携带自己的结婚证与户籍证明来办理离婚手续。为此,李海英只好去了一趟湖南娘家,去拿自己的户籍证明。可是娘家户口簿中已没有了她的户籍,所以李海英只好拿来了妹妹的户籍证明,想在杨庙再来次“调包”。细心的工作人员仔细地核对了她提供的结婚证与户籍证明,结果发现,这两份材料上的照片倒很相像,但名字、出生年月不一样,就要求她到公安机关去打证明。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情景。 据民警介绍,李海英所要的这种证明必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看来,李海英还得去一趟湖南老家才行。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丁少伯 唐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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