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面积大大缩水,房产公司不理我怎么办?我儿子报了英语培训班,培训班乱收费算不算侵犯我的权益……”昨天,本报与杭城十大知名律师事务所联合开通的十部“维权热线”迅速热起来。对消费者的咨询,律师们都耐心仔细地给予解答。今天,本报围绕消费者投诉的有关教育消费问题,推出首个典型案例。
案例:2003年6月,王小姐在报纸上看到杭城一家知名民办小学的招生广告:“本校高薪聘请数位全国著名艺术家来校任教,每学期上课不少于30个课时。”
从小就对舞蹈颇感兴趣的王小姐心动了,与许多年轻人一样,怀着对艺术的憧憬和梦想,她到该校报了名,当然,少不了要交一笔不菲的学费。
然而,现实却让王小姐失望至极。上了一个学期课,连一个艺术家的影子也没见着,更别说接受艺术家的指导了。感到受骗上当的几十个学生,纷纷找学校理论。学校解释称艺术家们正在拍摄大型电视剧,无法前来授课,并承诺所有拉下的课程下学期一并补上。
今年年初,第二个学期开学,终于有一位“艺术家”来上课了。穿着打扮前卫,开口闭口跟谁都是哥们,但学生们并不知道他是谁。“艺术家”在课堂上海阔天空地吹了一通自己的“辉煌”演艺经历,与香港、内地的许多大导演合作过,出演过上百部大型电视连续剧和电影,但学生们都没听说过,即便听说过,对他也没有印象。
上了一堂所谓的“艺术课”后,这位“艺术家”就再也没有露面,后来听学校说,“艺术家”又去忙着拍片了。
时至今日,哪怕像这样的“艺术家”学校也再没请过一位,学生们再一次感到被耍了。家长和学生要求学校退还学费,但多次和校方交涉无果。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点评:教育已经发展成一个庞大的产业,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消费者是求学人群。不过,在金钱的诱惑下,教育产业也成了一些人致富的法宝,引发不少教育消费纠纷。
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该校广告虽然承诺聘请著名艺术家来校任教,每学期上课不少于30课时,但在实际教学中艺术家授课时间完全达不到简章上载明的课时,而且艺术家的身份也有待确定,学校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王小姐可以要求该学校赔偿其双倍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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