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八措施 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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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3月0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日,东阳市地税局采取八条措施,落实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该局积极组织人员到全市各乡镇及各集贸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大力开展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及时布置各征管局做好基础工作,将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迅速调整到位。严格执行对农民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政策执行。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严格实行办税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建立健全定额民主评议定额制度,合理确定进入集贸市场的农民的纳税定额。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俞继萍 朱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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